国家对游戏行业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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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you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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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游戏产业的政策?

之一条为加强 *** 游戏管理,规范 *** 游戏经营秩序,维护 *** 游戏行业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 *** 安全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本办法,从事 *** 游戏开发生产、 *** 游戏运营、 *** 游戏虚拟货币发行、 *** 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形式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 *** 游戏是指由软件程序和信息数据构成,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 *** 等信息 *** 提供的游戏产品和服务。

*** 游戏运营是指通过信息 *** 提供 *** 游戏产品和服务并获取收益的行为。

*** 游戏虚拟货币由 *** 游戏运营单位发行, *** 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是指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在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示的虚拟兑换工具。

第三条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是 *** 游戏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 *** 文化行政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 游戏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 游戏经营活动遵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坚持社会效益优先,保护未成年人优先,弘扬体现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思想文化和道德规范,要遵循有利于群众健康、适度游戏保护的原则,依法维护 *** 游戏用户合法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和谐。

第五条 *** 游戏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在文化行政部门指导下,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指导和监督成员的经营活动,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必须促进公平竞争。

第六条申请经营 *** 游戏、发行 *** 游戏虚拟货币和 *** 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 *** 游戏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 *** 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确实的 *** 游戏营业范围;

(三)有开展 *** 游戏经营活动所需的专业人才、设备、场所和管理技术措施。

(四)有确实的域名;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 *** 文化经营许可证”,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批准者,核发“ *** 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予批准,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后,应当继续从事经营,并在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申请续签。

第八条获得“ *** 文化经营许可证”的 *** 游戏经营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域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营业地址、股权结构和许可经营范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或备案手续。

*** 游戏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工作范围开展 *** 游戏经营活动。

*** 游戏企业应当在企业网站、产品客户端、用户服务中心等显著位置显示“ *** 文化经营许可证”电子标签等信息。

第九条 *** 游戏不得包括:

(一)违反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损害国家的统一、 *** 和领土完整;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名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传播伪、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教唆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犯罪的人;

(八)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违背社会公德者,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负责 *** 游戏内容审查,聘请相关专家负责 *** 游戏内容审查、备案和鉴定方面的咨询和事务工作。

经有关部门先行批准的 *** 游戏出版物,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不再重复审查,允许运营。

第十一条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依法审查进口 *** 游戏的内容。进口 *** 游戏须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内容审查批准后方可运营。要请求审核内容,您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进口 *** 游戏产品内容说明书(中外文)、产品操作说明书(中外文)、说明性文字、对白、旁白、歌词文本(中外文);

(二)原件版权证明书(中外文)、原产地等级证明书(中外文)、经营协议或委托书(中外文)原件的扫描件

(三)申请单位对进口 *** 游戏的内容进行自审报告;

(四)申请单位的企业对用户协议书;

(五)内容审查所需的其他文件。

第十二条申报进口 *** 游戏内容审查的,应当为依法获得独家授权的 *** 游戏运营企业。

批准进口的 *** 游戏变更运营企业,由变更后的运营企业,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再报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

经批准的进口 *** 游戏应在其经营网站指定位置及游戏内显著位置显示批准文号电子标签。

第十三条国产 *** 游戏运营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按规定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履行批准手续。

已备案的国产 *** 游戏应在其运营网站指定位置及游戏内显著位置显示备案号电子标签。

第二十四条收入 *** 游戏运营后,内容需要实质性变动的, *** 游戏运营企业应当将拟变更的内容报送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内容审核。

第十五条 *** 游戏经营单位应当建立自审制度,安排专人负责 *** 游戏内容和销售行为的自查和管理,确保 *** 游戏内容和销售行为的合法性。

第十六条 *** 游戏经营单位应当根据 *** 游戏的内容、功能和适用对象,制定 *** 游戏用户指令和警示说明,并在网站和 *** 游戏的显著位置标明。

针对未成年人的 *** 游戏,不得包含引发未成年人违背社会公德行为和模仿违法犯罪行为的内容,以及恐怖、残酷等妨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 游戏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接触不合格的游戏或游戏功能,限制未成年人的游戏时间,预防未成年人沉迷 *** 。

第十七条 *** 游戏经营单位不得授权没有 *** 游戏运营资质的单位经营 *** 游戏。

第十八条 *** 游戏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 游戏未经 *** 游戏用户同意,不得设置强制对战的;

(二) *** 游戏的宣传和宣传不得包含本办法第九条禁止内容;

(三)不得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引导 *** 游戏用户投入法定货币或者以 *** 游戏虚拟货币方式获取 *** 游戏产品和服务。

第十九条 *** 游戏运营企业发行 *** 游戏虚拟货币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 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限于交换自己提供的 *** 游戏产品和服务,不得用于支付、实物购买或者其他单位的产品和服务。

(二)发行 *** 游戏虚拟货币不得以恶意占用用户预付资金为目的。

(三)保存 *** 游戏用户的购买记录。存储期限不得少于用户上次收到服务之日起的180天。

国家对游戏行业的政策?

(四)按照规定向注册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申报 *** 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种类、价格、总量等情况。

第二十条 *** 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能向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的;

(二)无法为未经审核或备案的 *** 游戏提供交易服务;

(三)在提供服务时,应保证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并绑定与该用户的注册信息匹配的银行账户;

(四)接到利益关系人、 *** 部门、司法机关通知后,应当协助核实交易行为的合法性。一经确认属于非法交易,应立即采取措施终止交易服务,保存相关记录。

(五)保存用户间交易记录和账簿记录等信息不得少于180天。

第二十一条 *** 游戏运营企业应当要求 *** 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登记并存储用户注册信息。

第二十一条 *** 游戏运营企业终止 *** 游戏或者 *** 游戏经营权 *** 的,应当提前六十天公告。 *** 游戏用户尚未使用的 *** 游戏虚拟货币及尚未失效的游戏服务,应按照用户购买时的比例,以法定货币退还用户,或者以用户收取的其他方式退款。

*** 游戏因服务中断、技术故障等 *** 游戏运营企业自身原因,连续中断服务30天以上的,视为终止。

第二十三条 *** 游戏运营企业应当保障 *** 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并在服务提供网站的显著位置公布纠纷处理方式。

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制定“ *** 游戏服务格式合同强制性条款”。 *** 游戏运营商与用户的服务合同应当包含“ *** 游戏服务格式协议强制性条款”的全部内容,服务协议其他条款不得与 *** 游戏服务格式协议强制性条款相抵触。

第二十四条 *** 游戏经营单位依照法律或者服务协议,停止为 *** 游戏用户提供服务时,应当提前告知用户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 游戏运营企业发现 *** 游戏用户发布违法信息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或者服务合同,立即提供服务,保留相关记录,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 游戏运营企业在 *** 游戏用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 *** 游戏用户发生纠纷时,可以要求 *** 游戏用户出示与注册身份信息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要研究实际,支持 *** 游戏用户的取证。对实际实名注册用户, *** 游戏经营单位有责任依法证明。

双方如出现争议经协商未能解决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对非法 *** 游戏经营活动提供网上支付服务。为非法 *** 游戏经营活动提供网上支付服务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通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 游戏运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保护 *** 信息安全。其中,要防止计算机病毒入侵和攻击危害,备份重要数据库,保存用户注册信息、操作信息、维护日志等信息,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用户个人信息。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擅自从事 *** 游戏经营活动,包括经营 *** 游戏、发行 *** 游戏虚拟货币或者提供 *** 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 *** 游戏经营活动,予以警告,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不停止经营活动的,依法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予以信用惩戒。

第三十条 *** 游戏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吊销“ *** 文化经营许可证”;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包含本办法第九条禁止内容的 *** 游戏产品和服务;

(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之一款、第二款规定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11条的规定,经营未经文化部内容审查批准的进口 *** 游戏;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进口 *** 游戏变更运营企业未按要求重新申报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未报送审查内容对进口 *** 游戏的实质性变动的。

第31条 *** 游戏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 *** 游戏运营企业发行 *** 游戏虚拟货币,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之一款、二款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可以处3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四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处2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 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商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之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可处30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 *** 游戏运营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十三条之一款、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22条;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2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 游戏经营单位,本办法第八条第三款、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之一款、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根据本办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是指按照国家关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相对集中行使文化领域行政处罚权和相关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的行政执法机关。

第三十七条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发现违法经营活动,进行违法经营行为的,按照企业注册地或者企业实际营业地管辖。不能确定企业的注册地和实际营业地的,由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网站的信息服务许可地或者备案地管辖。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由该站点服务器所在地管辖。网站服务器设在境外,在违法行为发生地管辖。

第三十八条 *** 游戏网上出版先行批准和出版境外著作权人许可的 *** 游戏作品的审批,由“对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的中央编办”的<삼정>根据有关动漫、 *** 游戏、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一些条文的解释,由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00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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