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游戏的法律规定
之一条 为加强 *** 游戏管理,规范 *** 游戏经营秩序,维护 *** 游戏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 *** 游戏研发生产、 *** 游戏上网运营、 *** 游戏虚拟货币发行、 *** 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形式的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 *** 游戏是指由软件程序和信息数据构成,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 *** 提供的游戏产品和服务。
*** 游戏上网运营是指通过信息 *** ,使用用户系统或者收费系统向公众提供游戏产品和服务的经营行为。
*** 游戏虚拟货币是指由 *** 游戏经营单位发行, *** 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者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虚拟兑换工具。
第三条 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是 *** 游戏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 *** 文化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 游戏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从事 *** 游戏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坚持社会效益优先,保护未成年人优先,弘扬体现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思想文化和道德规范,遵循有利于保护公众健康及适度游戏的原则,依法维护 *** 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和谐。
第五条 *** 游戏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应当接受文化行政部门的指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章程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指导、监督成员的经营活动,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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