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基层法律服务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具体条件
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申请,经批准后领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管理办法》第十条申请基层法律服务人员执业批准的,应当填写申请执业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学历证书和考试证书,或者第七条规定的资格证书;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或具有两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验的证明; (三)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出具的同意接受申请人的证明; (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第十一条申请执业批准材料,由申请人基层法律服务提交县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由市司法行政机关出具审查意见,或由申请人基层法律服务提交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审查。 第十二条执业批准机关应当自决定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书面决定,批准执业批准或者不批准执业批准。 第十二条执业批准机关应当自决定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书面决定,批准执业批准或者不批准执业批准。不允许执业批准的,应当在决定中说明原因。 经执业批准的申请人,由执业批准机关颁发《基层法律服务人员执业证书》。 申请人对不予执业批准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司法部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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