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游戏虚拟财产保护的相关法规早在2017年已有所突破,于当年的10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正式实施,这部重要法律文件在第127条明确规定,将数据和 *** 虚拟财产纳入法律保护范围,诸如Q币、 *** 游戏装备以及账号等都受到法律的有力保障。
关于限制未成年人参与付费游戏的立法建议及反思
深入探讨,这一问题触及了更广泛的人权讨论,提议禁止未成年人参与需付费游戏,可能隐含着对未成年人作为独立个体权利的忽视,将其视作成年人的依附者,这在社会伦理上显得不适当。
在民法的视野下,立法的核心目标是确保"保障人权"与"尊重自由",若强制执行此禁令,恐有悖于这两项基本原则,使得立法难以推行。
换个角度审视,反对未成年人玩游戏的一个主要理由是他们无经济来源,可能消耗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财物进行游戏内购,对于那些通过自身努力获得收入的未成年人,如童星、小作家等,如何合法地管理他们的财富?目前的法律规定,并未明确界定监护人对这类财产的控制是否构成非法侵占(此处应进一步研究现行法律条款,以确认是否存在这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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