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古以来就有规定在夏季的特定时间段内禁止捕鱼。这些时间被称为“休渔期”,是为了保护海洋生物和渔业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渔民的利益。休渔期通常包括夏至之后的之一个星期日到秋分之间的所有日期。在某些地区,休渔期可能还包括一些特别的日子,例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在某些沿海城市,休渔期可能会被进一步延长或调整,以适应当地的具体情况和季节变化。休渔期规定?
1. 广东省休渔期:
(1) 休渔时间为:2021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2) 休渔范围:珠江干流、支流、通江湖泊、珠江三角洲河网及重要独立入海河流。
(3) 禁止类型: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因渔业资源调查研究捕捞和养殖生产等需要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 海南省休渔期:
(1) 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起至8月16日12时。
(2) 休渔区域:在北纬12°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
(3) 休渔事项: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捕捞渔船、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以及定置作业均休渔。
(4) 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
(5) “两江一河”(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的干流江(河)段,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3. 内蒙古自治区休渔期:
(1) 休渔时间:4月1日至7月31日。
(2) 休渔范围:无定河支流的干流河段。
(3) 禁止类型:禁渔期禁止个人进行非法捕捞作业或者收购、运输、储藏、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所有捕捞作业的人员、船只、网具都要撤出作业区。
4. 陕西省西安市休渔期:
(1) 休渔时间:2021年4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保护区全年禁捕。
(2) 休渔范围:渭河、灞河、沣河、黑河、浐河、涝峪河、泾河、潏河、石川河、清水河;500亩以上的所有天然湖泊和水库;黑河多鳞铲颌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辋川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库峪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甘峪河秦岭细鳞鲑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3) 禁止类型:在规定的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严禁扎巢取卵,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捕捞水生生物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5. 山东省东营市休渔期:
(1) 休渔时间: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
(2) 休渔范围:东营市管辖范围内的黄河干流,起点为利津县北宋镇,终点为垦利区黄河口。
(3) 禁止类型: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严格做到人上岸、船靠港、网具入库、停止一切捕捞活动,实现“河中无生产渔船,水中无作业网具,市场无捕捞河鱼”的管理目标,娱乐性垂钓除外。
自2021年4月1日12时起,黄河进入为期3个月的全域禁渔期,主要针对电鱼、毒鱼、炸鱼、涉渔“三无”船舶、绝户网、生产性垂钓等非法捕捞行为。
6. 浙江省禁渔期:
5月1日起至9月15日结束。
7. 四川省禁渔期:
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四川长江流域将进入禁渔期。
8. 黑龙江禁渔期:
(1) 莹江、松花江三岔河口至同江段及其所属支流、水库、湖泊、水泡禁渔期为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
(2) 黑龙江、乌苏里江干流水域,禁渔期分别为:6月11日至7月15日,10月1日至10月20日。
(3) 兴凯湖水域禁渔期为45天,自6月6日至7月20日结束。
(4) 绥芬河新立船口至瑚布图河下水磨水域禁渔期为52天,自5月10日至6月30日;
(5) 绥芬河其他水域禁渔期为37天,自5月25日至6月30日。
(6) 拟力河水系(包括沿途各大中型水面)禁渔期为67天,自4月15日至6月20日。
(7) 其他自然捕捞水域禁渔期为47天,自5月25日至7月10日。
9. 重庆禁渔期是从3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境内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以及大宁河、涪江、渠江、綦江等河流及江河岸线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休渔期有补贴吗?
国家对于退捕退船的渔民不仅有着一定经济补贴,而且还推出了其他的就业方式提供给大家生活,只是不同地区之间可能会有着不同罢了,这就需要大家去了解一下当地情况才行,比如休渔期江苏宿迁市宿城区渔民补贴政策:
1. 退捕渔船船网证收回补偿政策:
(1) 补偿对象:具有本区户籍、持有合法有效的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书(或三证合一的“ inland渔业船舶证书”)的船舶所有人(船主)及其核定成员。
(2) 补偿标准:
(2.1) 捕捞网具,仅对捕捞证许可的网具进行评估补偿,许可网具数量范围内的按实际数量评估价补偿,超出部分不予补偿。
(2.2) 捕捞权收回,持合法有效证件的退捕渔船按2500元/千瓦补偿,持有临时捕捞许可证的退捕渔船按1250元/千瓦补偿,渔船主机功率不满8.8千瓦的按8.8千瓦确定;渔船主机功率超过8.8千瓦的,按照《内陆渔业船舶证书》载明的功率数确定。
(2.3) 退捕渔船和辅助渔船,持合法有效证件渔船、每户1条生产辅助船,按评估价补偿,第2条辅助船起按评估价依次递减20%补偿,更低不低于评估价的40%,对于宿城籍在外地的渔船,统一要求回区内评估处置。
2. 房产安置政策:
(1) 安置方式:采取实物安置方式,安置实行“先退先选”,根据楼层、朝向不同,实行一房一价,原则上,住家船房屋面积低于80平方米的,安置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下;80--120平方米的,安置房面积70--92平方米;120-160平方米的,安置房面积101-111平方米;160平方米以上的,安置房面积115-127平方米,对于无住家船、岸上又无住房的专业渔民,可根据家庭人口,按照不超过25m2/人予以安置。
(2) 奖补政策,鼓励渔民进城,在宿城新区城区购买商品房的(仅限一套,不包含储藏室、车位等),低于144平方(不含二手房),可按实际购房总价的8%给予奖补(更高不超过8万元),具体参照农房进城奖补办法;购房补贴期限截至2020年12月底(以协议签订日期及购房合同备案日期为准),超期不再享受购房补贴。
3. 就业服务补贴政策:
(1) 创业相关扶持政策,对退捕渔民取得营业执照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5000-2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具备条件的退捕渔民,落实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贷款额度个人更高50万元、企业更高300万元;创业人员入驻乡镇创业孵化基地,给予租金补贴。
(2)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将重点水域退捕渔民的技能培训纳入补贴范围,对经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